| 各招生院校、区县高招办要制定严格、周密、具体的办法,确保招生考试安全,防范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对招生考试中各种违纪舞弊行为,坚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招生考试违规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放心、满意的招生考试环境。
坚决反对和抵制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各招生院校、区县高招办工作人员要自觉地清政廉洁。对敢于抵制和揭发不正之风的人员要通报表扬。对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出现的违纪事件,各招生院校、区县高招办有关单位必须及时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