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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填报的志愿不得撤销
2007-7-9 13:50:51
  东方网7月9日消息: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今年高招撤销志愿时间表,考生在5月初填报的志愿现在都可以申请撤销,但7月28日-31日第二次填报的志愿不再受理撤销。

  撤销志愿时,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考生和家长签名;递交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及本人成绩通知单复印件。考生须在每批录取前提出撤销志愿才有效,志愿一旦撤销,5月初填报的志愿表中自申请撤销的批次以下志愿将全部被撤销,但不影响考生第二次填报高职(专科)志愿。志愿撤销后,考生不能申请恢复。

  为此,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撤销志愿一定要慎重考虑。但考生撤销第二批本科志愿后,还能参加7月底的第二次高职(专科)填报志愿。

  第一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7月9日(星期一)11时。

  第二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7月18日(星期三)11时。

选稿:陈书达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董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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