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除市教委批准的具有2007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之外,任何学校和单位均不得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也不得挂靠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进行招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录取等欺骗方式吸引考生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