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网1月12日消息:临近新年,本市高校已开始2005学年的首次期末考试,此次考试是教育部施行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本市高校修改校规后的首次考试。记者昨天从一些高校了解到,在对学生的作弊认定上,各校均已按新校规来处理,惩处作弊不再一刀切。
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出台后,本市各高校的处罚条例也相继“变脸”。以往一些学校作出的“凡作弊者,一律勒令退学”的规定,现在已逐渐向酌情量罚转变。各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对开除学籍的作弊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即考试时雇用“枪手”和充当“枪手”。同时,各校新的学生处罚处理条例中,对考试作弊和考试违纪也作了详细的界定,并对处理方式作了新的规定。
东华大学教务处处长邱高在接受采访时称,考试作弊一直被认为是当前高校管理中的一大难题,尽管高校不断加强监考力度,但学生作弊的手段常翻常新,屡禁不止。以往,大学生作弊的手段主要有偷看、翻书、夹带、传纸条、交头接耳等;近年,手机、可编程计算器、电子字典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也在考场派上了“用场”。一些学校还呈现出高年级学生作弊多、高分学生作弊者增加的特点。
邱高说,惩处作弊不再搞一刀切,维护了学生的权益。以往学校对学生考试作弊的条例规定比较粗,一些学生被老师认定作弊后往往不服,不利于学校作出相应的处罚。个别学生被发现作弊后不承认错误并做出撕毁试卷、谩骂威胁监考教师等较极端的行为,新条例的出台,把考试作弊行为和考试违纪行为都分为十多种,并对每种行为的处罚都写得明明白白。他表示,本学期的考试中,学校认定作弊将全部按照新校规来处理。
据了解,各高校还要求监考老师履行职责,考试中疏于管理、特别是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作弊的监考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上海交大有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称,考试作弊不及时严肃处理,会极大挫伤其他学生的积极性,制造教育的不公平。而监考老师管理不严、考场纪律松懈,则会让部分学生感到有机可乘,作弊时存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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