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网7月27日消息:记者昨天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获悉,高考第二次填报志愿工作即将开始,5月上旬参加过第一次志愿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含已办理过5月份志愿撤销手续的考生)、单报高职(高专)的考生以及5月上旬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均可参加本次填报。
7月28日,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截至7月27日未被录取考生的“3+综合”成绩各分数段统计表,并通过各区县高招办将填报软件盘下发到各中学。7月29日至31日,考生填报高职(高专)志愿。志愿表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填写好的“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二”(不含艺术体育类和军事公安院校的高职专科)在31日之前交到所在中学。考生毕业中学负责准确输入、核对、汇总志愿信息,个别报名的考生志愿信息由区县招办直接汇总。志愿输入电脑后必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一经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
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注意,本批次可填报8个院校志愿,而且必须填一所外地院校,否则该批志愿无效。考生需在“愿否调剂录取”栏与“愿否走读”栏中表明自己的意向,若不填则视作不愿意调剂或走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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