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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不要克扣职工工资
2006-1-11 10:10:11

  元旦刚过,春节将至。近日,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陆续接到一些举报投诉,反映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在对举报投诉进行检查后,监察部门发现,一些用人单位或以年终红包抵充加班工资,或自定加班工资标准。市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劳动者,节假日加班需注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提防用人单位变相克扣加班工资。
  
  每到年关,“年终红包”总是工薪一族的热门话题。有些企业平时不支付加班工资,只许诺把加班工资用“年终红包”的方式一次性发放。对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出:加班工资与“年终红包”的性质完全不同,不能相互抵冲。加班工资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而提供的额外劳动补偿,而“年终红包”是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一种方式。从国家的法律法规上而言,加班工资的计发方法有明确规定,而“年终红包”的发放与否及数量大小,完全由单位自主决定。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征得工会和员工的同意。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未依法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拨打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12333”进行投诉举报。
  

选稿:寇志红 来源:人才市场报 作者:薛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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