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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四成劳动争议发生在私企
2006-1-24 13:58:50

  提醒:争议发生日起60日内须提出仲裁申请

  东方网1月24日消息: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市各仲裁机构收到的2.4万件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中,43%发生在私企,且争议数量比前年增加了23%。
  
  目前沪上劳动争议案件全年总量已相当于1995年《劳动法》实施时的8倍。私营企业争议增长速度大幅度提升是主要原因,股份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争议增长速度也比较快。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中,劳动者胜诉和双方部分胜诉的占结案总数的87%。其中私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结果中,劳动者胜诉和双方部分胜诉率高达91%,可以看出,私营企业在追求利润快速增长的同时,在企业劳动规范化的管理上尚有差距。
  
  据统计,50%以上的案件在1个月内就处理结束,平均全市仲裁机构办案时间为1件40天,比法律规定的2至3个月大大缩短。
  
  根据仲裁委员会2005年的数据统计,有10%以上的劳动争议因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诉时效而不被受理。市仲裁委提醒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权益保障。
  

选稿:寇志红 来源:人才市场报 作者:薛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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