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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和雇佣合同有何不同?
2006-6-30 11:55:41

  提问:

  本人一直有个疑惑的问题,代理合同与雇佣合同到底有什么不同?
  
  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签定的都是代理合同,并非雇佣合同。但是代理人要遵循公司的上班打卡制度,而且迟到、请假、旷工都要罚钱。代理人并不享受公司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也享受不到社会保险。有些保险公司在代理人入职时还收取押金。是不是代理合同就不适用于国家的《劳动法》了?
  
  劳动法苑胡泉答复:
  
  这主要是因为保险代理人很多都是兼职的,他本来就有自己的专职工作,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从事保险推销。因此和其它公司专门招用的销售人员关系不同。
  
  我们国家是将一个劳动者与其全职工作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承认它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因此兼职人员与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是有区别的。你说的代理人那就更与劳动法无关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是民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它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是适用民法、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来调整的,而不适用劳动法。

 

选稿:朱敏之 来源:劳动法苑 作者:胡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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